親愛的民眾,您好!
歡迎使用臺北市陳情系統「1999」(以下簡稱系統)。為了有效運用政府行政資源,請您使用本系統前詳讀下列使用說明:

  1. 需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
    依據「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規定:人民陳情以書面為之者,包括電子郵件及傳真等在內,應載明具體陳情內容、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以利系統有效寄發確認信、案件編號與回復處理結果。如未提供上述資料案件將不予處理。
  2. 法律責任提醒

    (1)未填具真實姓名或相關資料,因而引發之法律責任,當事人應負全責。

    (2)陳情人所述陳情事由,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或謊報等,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請參考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3. 機關處理時效及原則
    本系統依據「臺北市陳情系統作業程序」辦理人民陳情案件,權管機關將於收件之次日起六個工作日內回復,不處理無具體內容、未具建設性批評、個人情緒抒發意見、謾罵或不雅言詞、新聞轉載等案件。
  4. 個資相關說明
    您所填寫的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蒐集、處理及合理利用,請您確認並詳閱系統首頁「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5. 確認信機制
    系統自動發送「確認信」機制乃為確認您所提供之電子信箱無誤並防止遭他人冒用。如您於案件反映後,未收到確認信,請查詢您的電子信箱垃圾信件夾並進行確認,或至系統首頁「待確認案件」中重新寄送確認信。
  6. 歡迎加入台北通會員
    建議加入台北通會員,可享用更便捷的操作流程及追蹤案件後續辦理情形,好處有:

    (1)免填寫:由系統自動帶入註冊時的個人資料。

    (2)免確認:當您按下確認送出時即自動成案,不用再到個人的電子信箱做確認成案的動作。

    (3)免記憶:在「我的案件」中,您可以一覽所有案件的辦理進度。

  7. 如有保密需要請用書面並加註
    如您的填寫內容或身分有保密之需要,基於資訊安全風險考量,建議您改以書面並加註「保密」字樣,郵寄至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為宜。
    請參閱相關法規。
  8. 本府派工案件
    透過本系統通報派工案件(案件類別已註記「派工」),其服務內容請參考相關法規(1999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服務實施計畫)。
  9. 其他特殊案件

    (1)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求助與通報
    如果自己、身邊的親友、朋友、鄰居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時,您可撥打110報警及113保護專線協助,也可以利用「關懷e起來」進行線上通報(https://ecare.mohw.gov.tw/)。

    (2)交通違規檢舉
    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建議至本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系統提出檢舉或參考相關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倘有疑問,請逕洽本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聯絡電話:(02)2375-2100#1308。另提醒您自108年1月1日起,檢舉交通違規須提供檢舉人之「正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新移民相關資訊請參閱「臺北市新移民專區網站」

    (3)國稅相關案件(統一發票、營業登記及租金所得)
    營業稅、所得稅之國稅相關案件,請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意見信箱(網址:https://www.ntbt.gov.tw/htmlList/5fcaf5c76e00452a9503a15dd881614c)提出陳情,或逕洽該局詢問,聯絡電話:(02)2311-3711。

本系統服務流程圖如下:
陳情系統服務流程圖